政协张家港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工作的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13 阅读次数:

 

2007618日市九届政协第三十二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2009316日市十届政协第九次常委会会议修订  2012726日市十一届政协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工作,更好地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委员约谈制度

第一条  政协张家港市委员会主席会议(以下简称主席会议)成员不定期约请若干名委员进行座谈,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反映。

第二条  约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反映社情民意,也可围绕常务委员会的调研专题等进行座谈和反映对本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  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市政协办公室提前数天通知有关委员。委员应根据要求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

第四条  委员要求约见主席会议成员,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进行联系,也可通过市政协办公室进行联系。

第二章  委员小组制度

第五条  根据政协组织的特点和便于活动的原则,各系统联系组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下设的专业组即为委员小组;未参加专业组的委员,由市政协办公室另行组成若干委员小组。

第六条  各委员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负责召集和组织小组活动。

第七条  委员小组活动的内容:

(一)组织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统一战线和政协理论。

(二)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政协工作。

(三)组织视察、参观和调研等活动。

(四)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五)反映对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开展委员联系活动。

第八条  委员小组活动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小组活动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形式多样。每个小组每年至少形成一份质量较高的提案、建议或调查报告。

第三章  联系委员制度

第九条  由主席会议成员分工联系常委,由专门委员会负责联系参加该委员会活动的委员,通过与委员联系,沟通信息,联络感情,听取意见,促进工作。

第十条  联系委员可采取走访慰问、电话交流、书信往来、约请谈心等形式。

第十一条  与每位委员每年联系不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  委员要求向市政协或市委、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可由本人直接向有关领导机构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通过负责联系的同志或市政协办公室进行反映。对委员反映的问题,办理情况要及时告知委员。

第十三条  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联系委员的服务工作。每届政协委员产生后,由市政协办公室根据委员情况对主席会议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驻会副主任联系委员的工作进行分工。届中如有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注意发挥界别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界别组织委员活动的方式,通过界别加强与委员的联系。

第四章  走访制度

第十五条  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年开展走访党派团体、界别、委员、委组和对口联系协商单位的五走访活动,介绍政协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反映委员的意愿和要求,取得有关单位对政协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每年有重点地走访部分常务委员,了解和听取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驻会正副主任每年有计划地走访本委员会的委员,以及未参加本委员会但界别性质相近的其他委员,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常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