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协张家港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积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阅读次数:

 


 

政协张家港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积分考核办法

 

2018年6月政协张家港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政协张家港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42次党组(扩大)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年3月4日政协张家港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主席(扩大)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委员履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简洁易行的原则,采用量化积分制的方式进行考核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第三条  委员履职积分的组成,由基础项目得分+加分项目得分-扣分项目得分得出年度总积分。

第四条  计分周期为政协工作年度,即每年全体会议至下一年度全体会议开始前为止。上一年度积分自动进入历史积分,作为委员履职考核档案及有关工作的参考依据。每届结束时累计总积分。

第五条  基础项目及计分标准(满分为100分)

(一)出席市政协组织的会议(40分)

1.委员应全程出席政协全体会议,认真遵守会议纪律要求,积极发表意见建议,按对应项目分值计分,其中出席开、闭幕式、大会发言,计8/次;参加分组讨论,计3/次,累计不超过40分。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需提前离会的,应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对因病或确需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因公出国出境等请假获准的,相应类别不计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无故缺席的,按对应项目分值扣分。

2.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出席常委会议,不再计分。因故不能出席,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主要领导批准,不扣分;无故缺席或未经批准提前离会的,每次扣5分。

(二)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履职活动(30分)

参加市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之家(基层政协工委)组织的会议、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知情明政直通车、政协大讲堂、“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委员联村、联企、联社区等履职活动,每次计5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三)提交提案(20分)

个人或集体提案主要执笔人提交一件提案并立案,计10/件,2件为限。提交联名提案并立案,第一提案者计10/件,其他联名提案者计3/件,1件为限。累计不超过20分。

(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0分)

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加分项目及计分标准

(一)委员提案(委员个人、集体提案主要执笔人、联名提案第一提案者)被列为年度重点提案,加8/件,获评为市政协“十佳集体提案”“十佳个人提案”,加10/件。

(二)社情民意信息获市政协采用加3/件,获市领导批示加5/件,获苏州市政协、省政协、全国政协采用,分别加5分、10分、20分/件。此项分值可以累计,上不封顶。

(三)日常活动。以市政协委员身份应邀参加市委、市政府或部门专题会议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执法检查、行风监督等活动加3/次。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四)发表意见建议。向全体会议提交个人大会发言或主笔代表集体的大会发言稿并获采用的,加5/篇;在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口头发言或在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上担任小组召集人且交流发言的加5/次。

(五)学习培训及政协工作研究

1.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每参加一天,加3/天;

2.在委员集中学习培训等活动中作重点交流发言加5/次;

3.担任政协大讲堂主讲人加10/次;

4.积极参加委员读书活动,提交读书心得、交流体会文章的,加5/篇;读书心得在各级政协征文活动中获奖,或刊登于各级(市、苏州、省、全国级)报纸、杂志、网站的,分别加5101520/篇。相同内容只加分一次,以最高分值计。

5.撰写文史资料并获刊用加5/篇;在各级(市、苏州、省、全国级)报纸、杂志、网站发表有关政协工作文章和政协理论研究论文,分别加5101520/篇。相同内容只加分一次,以最高分值计。

6.向市政协报送宣传线索及材料,加1/篇;报送宣传材料(稿件、照片),获市(政协或报社)、苏州、省、全国政协采用的,分别加361015/篇。相同内容只加分一次,以最高分值计。

7.获各级(市、苏州、省、全国)报纸、杂志、网站专题介绍“委员风采”的,分别加25810/分。相同内容只加分一次,以最高分值计。

(六)其他

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扶贫帮困、社会公益活动,加5/次。其他应加分的事项,酌情考虑。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委员履职管理平台为每位委员建立电子积分管理台账。委员履职积分经组织的部门录入相应项目后,由委员履职管理平台自动计分与人工评定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计取。

第八条  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事前发通知、事中组织并记录、事后及时录入”的分工办法,由组织会议或活动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委员履职情况录入委员履职管理平台的相应项目,系统自动计次计分。政协机关内部的工作性会议或活动(没有机关以外委员参加的)不作积分考核

第九条  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各类会议、培训学习及扶贫帮困、社会公益等活动情况,以市政协办公室及各承办专委会提供的文件、签到记录为准,提案、社情民意、发表意见建议等情况以相关专委会提供的材料为准,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录入;

委员参加属地政协工委(界别委员之家)的活动情况以属地政协工委(界别委员之家)提供的签到记录为准,由属地政协工委(界别委员之家)负责录入;

委员参加联村、联企、联社区活动,由各组组长(联络员)负责录入,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审核;

委员个人参加其他各类扶贫帮困、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由委员自行录入 

第十条  市政协各专委会及基层政协工委、界别委员之家应将负责的委员履职情况材料,及时交市政协办公室,由市政协办公室进行综合核对,确保客观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委员年度履职积分考核结果,将在每年年初向市政协主席会议汇报,并适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积分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委员、届中调整及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对履职不积极、得分低的委员,应及时了解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提醒、约谈或函询委员

1.委员年度履职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排名后30名的;

2.委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届内虽经请假,但全程未参加全体会议2次或以上的;

3.常委一年内未经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常委会议2次或以上的。

第十四条  对应提醒、约谈或函询委员的,由市政协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市政协主席同意后,由分管副主席牵头、各专委会具体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市政协委员履职积分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委员可登录委员履职管理平台APP查看个人履职情况。如有异议,可向市政协办公室提出查询核实,市政协办公室应将受理结果及时反馈委员。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对委员的辞职、撤销或者处分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